活動式擋煙垂壁 active smoke barriers 自動擋煙垂壁可從初始位置自動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,并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壁。由防火簾面、電機、控制箱和按鈕、卷軸、底座等組成,占用
自動擋煙垂壁可從初始位置自動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,并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壁。由防火簾面、電機、控制箱和按鈕、卷軸、底座等組成,占用高度小,可配合吊頂隱形安裝。
自動擋煙垂壁
1、 重量輕,顏色具有多樣性,方便與內裝修搭配。
2、 電動、自動、手動、聯動控制。
3、 電子式按鈕盒具有自動解鎖功能。
4、 簾面和底座等可以根據用戶要求采用不同材質。
1、擋煙垂壁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2、制作擋煙垂壁的金屬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0.8mm,其熔點不應低于750℃。
3、制作擋煙垂壁的不燃無機復合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0.0mm,其性能應符合GB 25970的規定。
4、制作擋煙垂壁的無機纖維織物的拉伸斷裂強力經向不應低于600N,緯向不應低于300N,其燃燒性能不應低于GB 8624A級。
5、制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為防火玻璃,其性能應符合GB 15763.1的規定。
1、活動式擋煙垂壁驅動裝置的性能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。
2、活動式擋煙垂壁控制器的性能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。
活動式擋煙垂壁的運行性能應符合以下要求:
1、從初始安裝位置自動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時,其運行速度不應小于0.07m/s,而且總運行時間不應大于60s;
2、應設置限位裝置;當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的上、下限位時,應能自動停止。